各有關單位:
現將《鹿寨縣規模化生豬養殖場監管工作要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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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農業農村局???????????????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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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規模化生豬養殖場監管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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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提升柳州市水環境質量、守住柳州水質冠軍金字招牌的工作部署,深入推進水污染防治攻堅戰,規范轄區內生豬規模養殖秩序,持續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生豬養殖污染實際情況,制定本要求。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三不”原則(屬地流域水體污染不加重、水質類別不降低、出境斷面和匯入上一級河流斷面的污染物濃度不增加),進一步優化養殖布局和產業結構。嚴厲查處生豬養殖污染違法行為,嚴格防控生豬養殖污染,全面提高糞污治理水平,實現生豬養殖規范管理和綠色轉型,促進畜牧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為流域水質優良做出積極貢獻。
二、適用范圍
全縣年出欄500頭及以上或存欄300頭及以上的生豬養殖場。
三、工作措施
(二)實施生豬養殖項目聯審。1.初步選址。養殖業主編制擬使用地塊的初步規劃或設施建設方案,與土地使用權屬人達成共識后向養殖用地所在村民委員會提出畜禽養殖設施用地申請,所在村民委員會組織和邀請鄉鎮相關部門實地踏勘預審同意后,并形成預審報告。由村民委員會向群眾公告設施建設方案,公告無異議后,養殖業主向鄉鎮人民政府提交生豬養殖建設項目聯審申請。2.實行生豬養殖行業入駐聯審制度,所有新建規模化生豬養殖場,入駐前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項目聯審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收到申請15個工作日內組織和邀請縣級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林業、水利等部門進行審查聯審,部門聯審時要充分考慮用地屬性、是否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地下水環境、飲水用水安全、疫情防控、村莊分布等問題,進一步確保項目選址合理性,減輕養殖企業入駐后對周邊環境影響。聯審后無異議的,由聯審部門共同出具選址風險評估報告。占用林地的需繳納林地占用費后,由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林業用地審批手續。養殖業主憑出具的選址風險評估報告辦理農業設施用地備案。
根據產業發展要求,原則上全縣不再新批建存欄2500頭以下或年出欄5000頭以下的生豬養殖項目。
(三)有序推進“一禁、二表、三分離”要求。從源頭、過程、管控全方位入手,全過程削減畜禽糞污產生量。一禁:
嚴禁水沖清糞,推行干清糞,督促不符合干清糞要求的養殖場限期改造提升。二表:安裝畜禽飲水水表和清洗欄舍水表。采用節水式飲水器,減少畜禽飲水漏水。三分離:實行生活用水與生產用水分離,雨水與污水分離、飲水與污水分離,降低污水產生量。
(四)推進糞污科學規范處理,整體提升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水平。全縣規模生豬養殖企業要按照《畜禽養殖場(戶)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技術指南》(農辦牧〔2022〕19號)、《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畜禽糞污土地承載力測算技術指南》、《畜禽糞便還田技術規范》(GB/T25246)等有關要求,推動液體糞污貯存發酵、固體糞污堆肥、資源化利用設施“三提升”,整體提升糞污處理水平。
1.存欄2500頭及以上或年出欄5000頭及以上大型生豬養殖場糞污處理要求。必須按要求建設異位發酵床等高效糞污處置設施,采用異位發酵床工藝處理液體糞污的,要求做到:(1)生產區與糞污處理區有效隔離,確保農業農村部門、生態環境部門等隨時可進入治污區開展實時監管。(2)發酵床建設容積不小于0.2立方米/頭生豬*設計生豬存欄量(存欄規模按1.2平方米豬舍面積1頭肉豬進行計算);(3)配套供氧、除臭和翻拋等設施設備。依據2025年9月底前完成中渡鎮、平山鎮,2025年底前完成其余鄉鎮大型生豬養殖場糞污處理技術升級改造。
(五)實施養殖場智能化監控、監測管理。分布推進全縣規模化生豬養殖場智能管理,2025年9月底前完成中渡鎮、平山鎮大型生豬養殖場(存欄2500頭以上或年出欄5000頭以上)智能化管理試點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指導養殖場業主:(1)在廢水收集區域、廢水處置區域、氧化塘或暫存池、養殖廢物自行綜合利用區域、豬糞渣外運綜合利用處置等重點區域安裝有夜視、存儲回放等功能的視頻監控設備;(2)在廢水利用前的重點點位安裝自動液位計,實時監控廢水存量;(3)所有監控信號要聯網、共享。水利部門指導養殖場業主安裝水資源用水監控表。
(六)加強養殖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巡查制度,生態環境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定期對養殖場糞污處理情況進行檢查。農業農村部門牽頭鄉鎮人民政府配合督促指導養殖場完善糞污資源化利用臺賬,做好臺賬分類歸檔備查;生態環境部門牽頭鄉鎮人民政府配合巡查,各轄區村委或社區發現排污隱患或收到線索,及時上報生態環境部門形成問題清單。生態環境部門牽頭,鄉鎮人民政府、農業農村部門配合督促養殖企業限期整改、及時反饋,形成工作閉環。
(七)嚴格超規模養殖場管理。各鄉鎮應定期核查養殖規模,發現備案養殖規模為大型生豬養殖規模(存欄2500頭以上或年出欄5000頭以上)以下但實際養殖數量達到大型生豬養殖規模的,一是函告生態環境部門,由生態環境部門指導養殖業主完善環評相關手續;二是縣農業農局指導養殖業主開展糞污處理技術升級改造,采用異位發酵床等先進糞污處理工藝,實現污水零排放。三是養殖業主拒不配合整改的,生態環境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查處,農業農村局負責協調該養殖場合作公司暫停供給其豬苗,待整改完成后再行養殖。
(八)鼓勵引進第三方糞污處理專業公司。鼓勵依托畜禽糞污整縣項目引進第三方糞污處理專業公司,利用第三方糞污處理專業公司技術力量、管理經驗等,對生豬養殖場糞污進行全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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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現將《鹿寨縣規模化生豬養殖場監管工作要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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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提升柳州市水環境質量、守住柳州水質冠軍金字招牌的工作部署,深入推進水污染防治攻堅戰,規范轄區內生豬規模養殖秩序,持續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生豬養殖污染實際情況,制定本要求。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三不”原則(屬地流域水體污染不加重、水質類別不降低、出境斷面和匯入上一級河流斷面的污染物濃度不增加),進一步優化養殖布局和產業結構。嚴厲查處生豬養殖污染違法行為,嚴格防控生豬養殖污染,全面提高糞污治理水平,實現生豬養殖規范管理和綠色轉型,促進畜牧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為流域水質優良做出積極貢獻。
二、適用范圍
全縣年出欄500頭及以上或存欄300頭及以上的生豬養殖場。
三、工作措施
(二)實施生豬養殖項目聯審。1.初步選址。養殖業主編制擬使用地塊的初步規劃或設施建設方案,與土地使用權屬人達成共識后向養殖用地所在村民委員會提出畜禽養殖設施用地申請,所在村民委員會組織和邀請鄉鎮相關部門實地踏勘預審同意后,并形成預審報告。由村民委員會向群眾公告設施建設方案,公告無異議后,養殖業主向鄉鎮人民政府提交生豬養殖建設項目聯審申請。2.實行生豬養殖行業入駐聯審制度,所有新建規模化生豬養殖場,入駐前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項目聯審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收到申請15個工作日內組織和邀請縣級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林業、水利等部門進行審查聯審,部門聯審時要充分考慮用地屬性、是否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地下水環境、飲水用水安全、疫情防控、村莊分布等問題,進一步確保項目選址合理性,減輕養殖企業入駐后對周邊環境影響。聯審后無異議的,由聯審部門共同出具選址風險評估報告。占用林地的需繳納林地占用費后,由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林業用地審批手續。養殖業主憑出具的選址風險評估報告辦理農業設施用地備案。
根據產業發展要求,原則上全縣不再新批建存欄2500頭以下或年出欄5000頭以下的生豬養殖項目。
(三)有序推進“一禁、二表、三分離”要求。從源頭、過程、管控全方位入手,全過程削減畜禽糞污產生量。一禁:
嚴禁水沖清糞,推行干清糞,督促不符合干清糞要求的養殖場限期改造提升。二表:安裝畜禽飲水水表和清洗欄舍水表。采用節水式飲水器,減少畜禽飲水漏水。三分離:實行生活用水與生產用水分離,雨水與污水分離、飲水與污水分離,降低污水產生量。
(四)推進糞污科學規范處理,整體提升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水平。全縣規模生豬養殖企業要按照《畜禽養殖場(戶)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技術指南》(農辦牧〔2022〕19號)、《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畜禽糞污土地承載力測算技術指南》、《畜禽糞便還田技術規范》(GB/T25246)等有關要求,推動液體糞污貯存發酵、固體糞污堆肥、資源化利用設施“三提升”,整體提升糞污處理水平。
1.存欄2500頭及以上或年出欄5000頭及以上大型生豬養殖場糞污處理要求。必須按要求建設異位發酵床等高效糞污處置設施,采用異位發酵床工藝處理液體糞污的,要求做到:(1)生產區與糞污處理區有效隔離,確保農業農村部門、生態環境部門等隨時可進入治污區開展實時監管。(2)發酵床建設容積不小于0.2立方米/頭生豬*設計生豬存欄量(存欄規模按1.2平方米豬舍面積1頭肉豬進行計算);(3)配套供氧、除臭和翻拋等設施設備。依據2025年9月底前完成中渡鎮、平山鎮,2025年底前完成其余鄉鎮大型生豬養殖場糞污處理技術升級改造。
(五)實施養殖場智能化監控、監測管理。分布推進全縣規模化生豬養殖場智能管理,2025年9月底前完成中渡鎮、平山鎮大型生豬養殖場(存欄2500頭以上或年出欄5000頭以上)智能化管理試點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指導養殖場業主:(1)在廢水收集區域、廢水處置區域、氧化塘或暫存池、養殖廢物自行綜合利用區域、豬糞渣外運綜合利用處置等重點區域安裝有夜視、存儲回放等功能的視頻監控設備;(2)在廢水利用前的重點點位安裝自動液位計,實時監控廢水存量;(3)所有監控信號要聯網、共享。水利部門指導養殖場業主安裝水資源用水監控表。
(六)加強養殖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巡查制度,生態環境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定期對養殖場糞污處理情況進行檢查。農業農村部門牽頭鄉鎮人民政府配合督促指導養殖場完善糞污資源化利用臺賬,做好臺賬分類歸檔備查;生態環境部門牽頭鄉鎮人民政府配合巡查,各轄區村委或社區發現排污隱患或收到線索,及時上報生態環境部門形成問題清單。生態環境部門牽頭,鄉鎮人民政府、農業農村部門配合督促養殖企業限期整改、及時反饋,形成工作閉環。
(七)嚴格超規模養殖場管理。各鄉鎮應定期核查養殖規模,發現備案養殖規模為大型生豬養殖規模(存欄2500頭以上或年出欄5000頭以上)以下但實際養殖數量達到大型生豬養殖規模的,一是函告生態環境部門,由生態環境部門指導養殖業主完善環評相關手續;二是縣農業農局指導養殖業主開展糞污處理技術升級改造,采用異位發酵床等先進糞污處理工藝,實現污水零排放。三是養殖業主拒不配合整改的,生態環境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查處,農業農村局負責協調該養殖場合作公司暫停供給其豬苗,待整改完成后再行養殖。
(八)鼓勵引進第三方糞污處理專業公司。鼓勵依托畜禽糞污整縣項目引進第三方糞污處理專業公司,利用第三方糞污處理專業公司技術力量、管理經驗等,對生豬養殖場糞污進行全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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