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我縣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順利開展,現將《鹿寨縣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工作,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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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農業農村局 ????????????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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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養殖環節病死豬
無害化處理補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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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調整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農廳發〔2021〕59號)的文件精神,2025年1月1日起,對我縣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按照以下內容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根據《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20〕6號)文件要求,為規范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原則上養殖場(戶)的病死畜禽應委托專業無害化處理場進行集中處理。山區、牧區、邊遠地區等暫時不具備集中處理條件的地區自行處理的,要配備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進行處理,逐步減少深埋、化尸窖、堆肥等處理方式,確保有效殺滅病原體,清潔安全,不污染環境。
二、補助范圍、對象
1.從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和無害化處理的企業;
2.利用專業設備處理并且處理方式符合農業農村部病死
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的養殖場(戶)。
三、補助標準
按月齡劃分為兩個檔次,即:
1.未滿1月齡,或未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未加施標識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企業補助50元/頭;養殖場(戶)補助20元/頭。
2.滿1月齡,且已完成初次強制免疫并加施標識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企業補助90元/頭;養殖場(戶)補助50元/頭。
四、補助資金來源
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由中央、自治區、市、縣財政共同承擔。
五、補助資金申報、審核
無害化處理企業、養殖場(戶)通過廣西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申報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
????(一)無害化處理企業收集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補助申報流程。
1.無害化處理企業在監管平臺上傳收集病死豬時的現場拍照照片,不能選擇相冊照片上傳。照片要能夠真實反映病死豬收集時間、地點、來源、數量等并記錄收集病死豬是否滿1月齡、是否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是否添加標識等信息,病死豬來源的養殖場(戶)交接人員應在監管平臺上簽名確認、上傳保存,生成對應的收集單。
2.無害化處理企業收集運輸、集中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過程中,通過監管平臺生成《無害化處理企業處理病死畜禽登記表》及相對應的無害化處理單(應關聯顯示監管平臺上傳的對應收集單號和入庫單號。
3.養殖場(戶)所屬屬地管理人員根據無害化處理企業上傳到監管平臺的材料,進行核驗,核驗其病死豬收集時間、地點、來源、數量、日齡、免疫情況、耳標等信息真實性,并在監管平臺上簽名確認,對病死豬的收集情況進行核實。
4.無害化處理企業將收集的病死豬統一存入企業冷庫暫存,當冷庫中的庫存量達到處理量后,由無害化處理企業管理員在監管平臺上提交待審處理單,由縣農業農村局監管人員進行遠程或現場審核,簽名確認后方可投放入無害化設備處理。
5.每月底前,無害化處理企業申報當月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向縣農業農村局提交以下材料:通過監管平臺導出《無害化處理企業處理病死畜禽登記表》《無害化處理企業處理病死畜禽情況月度統計表》并按規定蓋章,同時提供病死豬放入無害化設備處理過程的視頻,以及縣農業農村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養殖場(戶)自行實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補助申報流程。
1.養殖場通過監管平臺上傳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現場拍照照片,不能選擇相冊照片上傳。照片要能夠真實反映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時間、地點、數量、標識、處理方法、處理人員等信息。
2.養殖場(戶)通過監管平臺如實填寫《養殖場戶自行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情況登記表》。
3.養殖場(戶)所屬屬地管理人員對養殖場(戶)上傳到監管平臺的照片、《養殖場(戶)自行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情況登記表》進行核驗,核驗其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的時間、地點、數量、耳標、處理方法、處理人員等信息的真實性,并在監管平臺上簽名確認,對病死豬的收集情況進行核實。
4.每月底前,養殖場(戶)申報當月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向所屬屬地管理人員提交以下材料:通過監管平臺導出的《養殖場(戶)自行處理病死畜禽情況登記表》并按規定簽名蓋章,同時提供自行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處理過程的視頻。
5.由各屬地有關單位填報《鄉(鎮)養殖場(戶)自行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統計月報表》,將本屬地處理的病死豬數量統計上報到縣農業農村局。
(三)補助資金審核
?縣級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實行年報制度,每年3月1日前縣農業農村局通過監管平臺對上年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數據統計、匯總、復核、確認形成上年的《縣級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申報表》。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審核無害化處理企業及養殖場(戶)提交的處理過程視頻、照片、材料;無害化處理企業及養殖場(戶)處理病死豬時發現異常情況的,縣農業農村局應派出人員到場調查核實。
????六、補助資金發放
縣農業農村局做好資金申報審核工作,在本級人大批復預算或收到上級資金下達文件后20天內提出資金分配方案。縣財政局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要求,在收到縣農業農村局資金撥付申請后及時撥付資金,確保收到中央和自治區下達資金3個月內將補助資金撥付到位。發放無害化處理補助前,縣農業農村局在縣級政府網站向社會主動公開的補助結果應包括無害化處理企業、養殖場(戶)名稱、存欄數、每個補助檔次無害化處理病死豬數、處理方式、補助金額等信息。
????該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如有新文件新標準,則另行制定并執行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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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鹿寨縣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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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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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
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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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式 |
補助檔次 |
補助對象及補助標準 (元/頭) | |
? 利用專業設備處理并且處理方式符合農業農村部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 |
未滿1月齡,或未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未加施標識的病死豬。 |
無害化處理企業 |
50 |
養殖場(戶) |
20 | ||
滿1月齡,且已完成初次強制免疫并加施標識的病死豬。 |
無害化處理企業 |
90 | |
養殖場(戶)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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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我縣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順利開展,現將《鹿寨縣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工作,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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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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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養殖環節病死豬
無害化處理補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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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調整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農廳發〔2021〕59號)的文件精神,2025年1月1日起,對我縣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按照以下內容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根據《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20〕6號)文件要求,為規范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原則上養殖場(戶)的病死畜禽應委托專業無害化處理場進行集中處理。山區、牧區、邊遠地區等暫時不具備集中處理條件的地區自行處理的,要配備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進行處理,逐步減少深埋、化尸窖、堆肥等處理方式,確保有效殺滅病原體,清潔安全,不污染環境。
二、補助范圍、對象
1.從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和無害化處理的企業;
2.利用專業設備處理并且處理方式符合農業農村部病死
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的養殖場(戶)。
三、補助標準
按月齡劃分為兩個檔次,即:
1.未滿1月齡,或未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未加施標識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企業補助50元/頭;養殖場(戶)補助20元/頭。
2.滿1月齡,且已完成初次強制免疫并加施標識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企業補助90元/頭;養殖場(戶)補助50元/頭。
四、補助資金來源
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由中央、自治區、市、縣財政共同承擔。
五、補助資金申報、審核
無害化處理企業、養殖場(戶)通過廣西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申報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
????(一)無害化處理企業收集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補助申報流程。
1.無害化處理企業在監管平臺上傳收集病死豬時的現場拍照照片,不能選擇相冊照片上傳。照片要能夠真實反映病死豬收集時間、地點、來源、數量等并記錄收集病死豬是否滿1月齡、是否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是否添加標識等信息,病死豬來源的養殖場(戶)交接人員應在監管平臺上簽名確認、上傳保存,生成對應的收集單。
2.無害化處理企業收集運輸、集中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過程中,通過監管平臺生成《無害化處理企業處理病死畜禽登記表》及相對應的無害化處理單(應關聯顯示監管平臺上傳的對應收集單號和入庫單號。
3.養殖場(戶)所屬屬地管理人員根據無害化處理企業上傳到監管平臺的材料,進行核驗,核驗其病死豬收集時間、地點、來源、數量、日齡、免疫情況、耳標等信息真實性,并在監管平臺上簽名確認,對病死豬的收集情況進行核實。
4.無害化處理企業將收集的病死豬統一存入企業冷庫暫存,當冷庫中的庫存量達到處理量后,由無害化處理企業管理員在監管平臺上提交待審處理單,由縣農業農村局監管人員進行遠程或現場審核,簽名確認后方可投放入無害化設備處理。
5.每月底前,無害化處理企業申報當月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向縣農業農村局提交以下材料:通過監管平臺導出《無害化處理企業處理病死畜禽登記表》《無害化處理企業處理病死畜禽情況月度統計表》并按規定蓋章,同時提供病死豬放入無害化設備處理過程的視頻,以及縣農業農村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養殖場(戶)自行實施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補助申報流程。
1.養殖場通過監管平臺上傳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現場拍照照片,不能選擇相冊照片上傳。照片要能夠真實反映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時間、地點、數量、標識、處理方法、處理人員等信息。
2.養殖場(戶)通過監管平臺如實填寫《養殖場戶自行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情況登記表》。
3.養殖場(戶)所屬屬地管理人員對養殖場(戶)上傳到監管平臺的照片、《養殖場(戶)自行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情況登記表》進行核驗,核驗其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的時間、地點、數量、耳標、處理方法、處理人員等信息的真實性,并在監管平臺上簽名確認,對病死豬的收集情況進行核實。
4.每月底前,養殖場(戶)申報當月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向所屬屬地管理人員提交以下材料:通過監管平臺導出的《養殖場(戶)自行處理病死畜禽情況登記表》并按規定簽名蓋章,同時提供自行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處理過程的視頻。
5.由各屬地有關單位填報《鄉(鎮)養殖場(戶)自行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統計月報表》,將本屬地處理的病死豬數量統計上報到縣農業農村局。
(三)補助資金審核
?縣級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實行年報制度,每年3月1日前縣農業農村局通過監管平臺對上年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數據統計、匯總、復核、確認形成上年的《縣級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申報表》。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審核無害化處理企業及養殖場(戶)提交的處理過程視頻、照片、材料;無害化處理企業及養殖場(戶)處理病死豬時發現異常情況的,縣農業農村局應派出人員到場調查核實。
????六、補助資金發放
縣農業農村局做好資金申報審核工作,在本級人大批復預算或收到上級資金下達文件后20天內提出資金分配方案。縣財政局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要求,在收到縣農業農村局資金撥付申請后及時撥付資金,確保收到中央和自治區下達資金3個月內將補助資金撥付到位。發放無害化處理補助前,縣農業農村局在縣級政府網站向社會主動公開的補助結果應包括無害化處理企業、養殖場(戶)名稱、存欄數、每個補助檔次無害化處理病死豬數、處理方式、補助金額等信息。
????該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如有新文件新標準,則另行制定并執行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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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鹿寨縣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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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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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
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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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式 |
補助檔次 |
補助對象及補助標準 (元/頭) | |
? 利用專業設備處理并且處理方式符合農業農村部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 |
未滿1月齡,或未完成初次強制免疫、未加施標識的病死豬。 |
無害化處理企業 |
50 |
養殖場(戶) |
20 | ||
滿1月齡,且已完成初次強制免疫并加施標識的病死豬。 |
無害化處理企業 |
90 | |
養殖場(戶)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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